助力IPR从无到有,由精至资本化
- 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加入WTO和体制改革,造成了资产和人才在更大范围的流动,技术作为知识性资源流失的可能性比任何时候都大,自我保护比任何时候都复杂多变,企业理应将其列入议事日程,防止技术流失、泄密。
(1)法律性保护,即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制度保护专有技术。
对于未申报专利权又具有申请专利的单项技术尽快申请专利;对于受到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专有技术,尽快熟悉法律条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非专利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相关条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工程咨询的“技术法规”,形成“技术壁垒”。
技术秘密备案
(2)体制性保护,就是通过企业体制影响企业组织行为而形成的专有技术保护机制。
企业组织从小到大每一次变迁前后都会形成一个波动阶段,若在此阶段企业组织不能恰如其时的形成引导、授权、协调、合作等机制,就会导致专有技术流失。
(3)过程性保护。
专有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动态地存在于企业作业流程的各个环节之中,那一个环节管理不到位都有可能泄密。因此,国际工程公司大都有一个核心竞争力管理经理或专有技术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止泄密。
(4)契约性保护。
人的大脑是专有技术的重要载体,随着人才流动必然会产生专有技术的流动,如果不制定相应的制度,就很难保护技术秘密、特殊技能流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技术保密条款,加强专有技术的自我保护。
(5)升级性保护。
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专有技术保护的最积极的方法就是专有技术的升级使其仿冒者还未制造出产品,该项专有技术已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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